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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住房公积金调整政策
发布时间:2023-04-08 10:55:26    
      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,重点保障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,4月7日,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《关于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购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调整了部分租房提取和购房贷款政策。
  支持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,租房提取不限次数。承租本市公租房、人才公寓、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其他租赁住房的,年度内可通过“郑好办”线上平台或线下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,单缴存家庭年提取金额为18000元,双缴存家庭年提取金额为36000元。
  加大对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。针对刚性住房需求,购买家庭首套住房、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、夫妻双方均满足贷款条件的,最高贷款金额为100万元;仅购房人满足贷款条件、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、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,最高贷款金额为80万元。
  为支持新市民、青年人等购房解决住房问题,通知规定,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,对贷款金额的确定,不再结合家庭缴存账户余额进行认定。
  通知未涉及的提取和贷款政策,继续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。此次调整的政策自4月10日起执行,在执行前已经签订购房合同(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)或已通过初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,继续按原政策规定办理。(大河网-河南日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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